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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周生俊)近日,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全市医疗保险费征缴移交工作。会议就我市医疗保险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移交市地税局征缴进行了深入讨论,通过了《嘉峪关市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确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将嘉峪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改制企业医疗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
会议提出,要本着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推动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结合实际,树立整体意识,增加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全市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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